中国RoHS-中国RoHS标准
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绿标”进行标识;
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橙标”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1. 通常情况下 ,标注应以模塑,喷涂,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
2. 如果受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所限,可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3. “产品说明”包括:纸质说明书、光盘类电子说明书、包装;
4.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不必满足《标识要求》,根据客户需求声明有害物质信息标识载体可包括公司网站(仅适用于“为生产配套而 采购”的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未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属于违法,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注:其中“含有”是指有害物质的含量超出GB /T 26572的限值要求。
"中国RoHS认证"又称“国推RoHS认证”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
适用标准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2011
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2011
检测项目
(1)铅(Pb)
(2)镉(Cd)
(3)汞(Hg)
(4)六价铬Cr(VI)
(5)多溴联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本文连接:http://www.rohsccc.com/zgrohsbz/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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